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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应诉

2021-11-2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依照撤诉处理;被告通过传票传唤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起诉离婚,法院要求对方应诉,但是,对方没有应诉,法院将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答辩书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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