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是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是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案件的审判程序由法院审判员主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庭审前,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公布审判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后,法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结束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3)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和被告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法院判决。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是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5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594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