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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指的是继承关系上的继子女,那么需要具有扶养关系,一般来说需要缔结婚姻关系才能形成法律上容易承认的继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不能。继子女关系必须是基于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的,同居不具备婚姻效力,所以是不能成立继子女关系的。 根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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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只能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居关系期间只产生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均无配偶,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 (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4)扶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继子女想要进行法定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具备扶养关系,但如果是遗赠则不必须进行这样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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