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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
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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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方式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也可登录网上专利局代表处进行缴费查询。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在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应当缴纳的费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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