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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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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行政复议法》并未就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情形进行规定,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其本质上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当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行政复议决定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对不同的当事人均适用,不因当事人的变化而导致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变化。因此当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认定为重复复议。
行政复议:对行政部门的裁定处罚等不满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就是要求2个都是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诉讼:对于复议仍不满,或者也可以不通过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执法部门的,就是行政诉讼 再审?再度复议?一般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复议仍不满的,可以向更高级的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案件本身就是不同的。所以本来行政复议就是这些,内容就是这个,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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