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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在分割时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计算和估算所有财产。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估算共...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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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婚后未同居,离婚财产的分割分配,属于各自婚前财产归登记人个人所有。领取结婚证之后取得财产,属于婚后共有财产,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具体规定: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双方已离婚,后来没有结婚,又居住在一起,属于同居。 2,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一般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所以不存在离婚的情况,对于当事人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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