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母亲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建议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至于是否可以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
孩子们可以和他们的母亲一起姓。根据有关法律,自然人应当遵循父亲或母亲的姓氏。父母离婚后擅自将子女姓改为继母姓的,责令恢复原姓。母亲不得以此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申请 一、申请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标准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低保待遇的手续: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组成由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复审。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党支部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主管领导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上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居)委会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应在《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情况报告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不可以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书面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定期复核。户主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可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押服刑的人员。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授权委托核对后的2个工作日内,录入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发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通过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后,生成《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对报告结果,进行受理前初审。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低保跟年龄无关。成年人有了劳动能力,有经济来源,这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审核是否可以享有低保。根据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来看,正常情况如果有肢体残疾或大病患的,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继续享有低保,不满条件者将取消资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4人已浏览
984人已浏览
2,101人已浏览
1,8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