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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过程如下: 一、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 2、提前支付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鉴定材料; 三、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
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司法局看看,或者找一些具备 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你可以登录当地司法厅(局)的网站,查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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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生的医疗实践不构成非法行医。根据《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生、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等在带教老师或临床医师指导带领监督下参与临床教学实践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不属于非法行医。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时,经常出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夫妻举债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借债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说明夫妻婚前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存在例外情形。 2、借债目的为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夫妻共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前者如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为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后者如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论一方经营还是双方共同经营,其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一方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 3、夫妻双方合意。即无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要当事人双方合意举债,均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所负债务。我国婚姻法虽未直接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之规定可以看做是此制度的体现。该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财产”应该即包含积极财产又包含消极财产(如债务)。因此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日常家事”范畴内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5、夫妻一方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构成表见代理所负债务。即夫妻一方超越“日常家事”范围举债,而第三人善意且有理由相信其是在“日常家事”范围内行事或认为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合意,则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是药物流产,在短期内或者在恢复期,法医鉴定药流的话还是能鉴定出来的,如果隔了很长一段时间,就没有临床症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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