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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不需要承担,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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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股东可以与原来的股东约定,与某个时间点为移交日,移交日之前的负债、或有负债、以及前述纠纷、争议、诉讼、仲裁或担保所产生的义务,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用等),全部由公司原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移交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但上述约定只对公司新股东和老股东之间有效,对公司债权人无效。但公司可以承担责任后,向老股东追偿。
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转让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原股东没有实际缴纳出资,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以前的债务,原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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