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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公交车时殴打司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4-11-12
驾驶中的公交车司机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二,该行为可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以罚款。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若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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