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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和配置枪支和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枪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
犯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客观上有出租或者出借自己合法配有的枪支或者单位合法配有的枪支,犯罪对象是枪支。合法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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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非法持有、私人枪支、弹药罪的条件如下: 1、侵权对象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二、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三、主体为一般主体; 4、故意表现在主观方面。
1、非法私藏枪支罪需要下列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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