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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
到法院缴纳罚金的,要按照法院规定办理,法院缴纳罚金注意什么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交纳或者到法院指定银行的罚金账户交纳或者直接缴纳到当地政府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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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刑法》和《税收征管法》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为偷税行为之后,如何界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便成为查处偷税案件的一个关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的规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应当认定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正是这个司法解释,把一些税务干部引入了误区,造成有的基层税务机关依据该司法解释来认定偷税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导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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