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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借款利息收入,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特许权所得,适用比例税...
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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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特许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意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债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是:它们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一定形式和渠道,是财政收入的来源。税收征收主体是国家为了获得债务收入而发行公债的发行人。
1、筹建期间利息收入帐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开办费(红字)2、《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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