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进入新企业报到后,第一份需要劳动者亲自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每个劳动者依法获得保护自身...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招聘和录用员工的过程中,录用函与劳动合同起着不一样的作用。录用函实际上是“要约”,是用人单位希望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因此,仅有一张录用函不能直接构成合同关系的建立。只有在受要约人即员工对录用函的内容作出承诺时,这一纸文件才能对双方都产生约束力。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的结果,一旦签订就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进入新企业报到后,第一份需要劳动者亲自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每个劳动者依法获得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证件,更是企业依此管理员工和兑现承诺的依据。因此,应当予以高度关注。 《劳动合同》基本上是由企业事前草拟好的一个“格式化”的文件,只是因岗位不同、工作标准不同、责任不同、劳动者的能力不同等等,在具体填写时,一些数据和文字描述有所不同而已。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所以,既然是一份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劳动者就可以参与制定。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一致的: 1、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一般而言,劳动者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致即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8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