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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
变更房屋产权所得税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测绘费、房屋产权登记费等。房地产产权变更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与、继承遗产等方式取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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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应该提供的材料等内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应提交以下证件: 1、办理房屋交易提交书面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协议书》原件、完税证、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变更后的产权人《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产权人《结婚证》复印件(如单身需提交单身证明); 2、增加房屋共有权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公证书、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旧证换取新证提交书面申请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分家析产房屋产权证提交书面申请书、《分家析产协议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公证书》、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继承、赠与的房屋所有权证提交书面申请书、《公证书》、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原产权人去世需出具原产权人《死亡证明》、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夫妻双方离异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民事调解书》、相关法律文书及有效证件。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 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 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2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二)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从这个文件分析,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是不是在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对方补偿时,就要对得到补偿的一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这个环节不征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这部分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所有,并非转让行为,只是通过变现形式拥有自己的财产。另外,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更名时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公平。所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只有在转让给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时,才涉及个人所得税。另外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三)项还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少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离婚房子过户手续费是必须的,具体的手续费则根据房子的估值来计算,而税费是否需要缴纳,则视房子是仅仅作为财产分割的部分还是进行了再次转让的情况而定。如果涉及的财产数目复杂,最好还是寻求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进行财产的分割,或者也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什么是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应该怎么处理呢?房屋产权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买卖二手房,就一定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办理房屋产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四十、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况(一)房屋权利人变更房屋法定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如房屋买卖、加名、过户、继承、赠与等形式都属于该类变更。(二)房屋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更正登记。三、房屋产权变更所需资料(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以上就是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知识以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材料,希望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能更清楚的了解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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