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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与户口迁移

2022-02-08
关于结婚登记与户口迁移: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当事人结婚后,在符合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如婚龄)的前提下,可以随迁入户; 3、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迁出(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迁入)证明; 4、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一,《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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