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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时限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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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时限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效是多久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申请,期间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双方虽提出调解申请,但通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诉诸法院。 该规定实施后,有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过高经济赔偿要求,交管部门调解难达成协议;还有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下达10个工作日内,忽视交警告知申请调解期限,因忙于看病等原因错过申请调解时限;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交管部门难以进行调解。由于以上这些原因,造成目前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呈上升趋势。交管部门提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即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年内,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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