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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程序依照国家对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已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
检察院批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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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带孩子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参考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每个地方的不同政策有所变化的,要看当地具体法规,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在城市,房屋拆迁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来赔偿的,在拆迁建筑面积之外一定面积可按建安成本价购买,再超出的就按市场价购买。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时候与户口的关系更大,最主要的还是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包括: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补偿、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面积补偿、房屋的附属补偿、装饰装璜补偿、过渡费、搬家费补偿、以及各项拆迁补助和奖励等。如果属于经营性用房还要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参考: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评估依据 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异地安置与回迁安置。 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程锡华申请大观区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一)案情摘要 2006年4月27日,安徽省安庆机床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程锡华因涉嫌贪污罪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决定逮捕,同月30日被取保侯审2007年7月31日,大观区人民法院认定程锡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程锡华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2011年7月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程锡华无罪 (二)处理结果 程锡华以无罪被羁押34天为由,向大观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大观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决定程锡华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2014年7月2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未实际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决定驳回程锡华的国家赔偿申请程锡华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监督申请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国家赔偿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2015年6月19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2015年9月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撤销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国家赔偿决定;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支付程锡华人身自由赔偿金7470.48元;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程锡华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的案件本案中,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仅评价免予刑事处罚未实际侵犯程锡华人身自由权,未对前期的拘留、逮捕羁押行为进行评价,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确定的后置吸收赔偿原则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纠正原违法不当的赔偿决定,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程锡华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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