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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自愿,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
【】一、当事人自愿,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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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照下面的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不仅对离婚问题没有争议,而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已作了妥善处理,没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农村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的在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属实,即可发给离婚证,准予离婚。(2)如果有一方坚决离婚,但又不愿到法院打官司,不愿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这种情况可依据婚姻法规定,请求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领导机构,或工会、妇联、青年团、基层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调解的结果有3种:一种是调解和好,纠纷得到解决,双方继续共同生活;一种是经调解,双方不同意和好,而同意离婚,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又达成协议,可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种是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既无法和好,又达不成协议,只好转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3)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但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又争执不下的。双方可直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解决。有关部门的调解,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所以,人民法院不会因为没经有关部门调解,而不予受理。但法院受理后,首先要调解,调解不成,再依法判决。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申请自动离婚的话,那么是不能够被允许的,因为自动离婚的话是不存在的,而我们国家只能够到民政部门来进行一个申请离婚,这个情况之下就需要由当事人员来进行一定的手续办理,还有就是材料方面的缴纳。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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