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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生效(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文书、行政决定书等),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向法院申请强...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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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件的支付内容毫无疑问; 债权文件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时,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户籍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还应提供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有效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委托书、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风格; (4)代理人身份证。 (二、其它证明材料: 1、贷款合同、还款协议、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件原件; 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三、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四、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房产证、登记证等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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