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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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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有:第一是重婚,我国是一夫一妻制国家,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都是无效婚姻,情节严重的还可很可能构成重婚罪。第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这里指的是近亲结婚,从医学上来说可能会影响下一代,第三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我国一般是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综上所述,因重婚导致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赠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同居关系,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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