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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七十四条作出了关于企业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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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最大区别是并购要出钱,合并不需要出钱。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按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划分,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2)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分为承担债务式、现金购买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 (3)按照目标公司管理层是否合作划分,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4)按照并购的法律形式划分,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5)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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