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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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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 3.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 4.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满足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一般来讲,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的看是有利的,多数股票是有利的;比如因为大集团入驻、借壳上市所做的非公开发行,属于重组概念,是大利好;又如因为上市公司资金紧张而非公开向特定的某些个人募资填补资金缺口,摊薄了股民权益,则属于中性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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