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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认为她和阿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法律又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她不构成重婚罪。她的理由是错误的。虽然民事法律不再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
分居期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涉嫌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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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若男方与其他异性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重婚罪。 如果跟别人同居,同时自己有没有离婚并且以夫妻的名义跟他人同居的,就是犯了重婚罪。 此种行为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侦查击机关是不参与诉讼程序的,所以得你先自行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即1994年2月1日,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法律不承认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就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而给予的身份权和财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你虽然是在1986年3月 15日后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但由于同居时你未满20周岁,所以你们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仍属非法同居关系。在此建议你们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通常说的民不举官不究,需要当事人自己起诉或去报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包小三,不以夫妻名义生活不算重婚罪确实构成上述条件的,需要固定证据,比如周围邻居的证言、对虎禒港溉蕃防歌狮攻饯方违规办理的结婚证(真假都行)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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