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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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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首先,需要分清哪些是属于个人债务,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一方举债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人以个人财产予以偿还。如果一方婚后举债但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对外举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一并对外承担偿还义务,可以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也可以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其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债务的清偿,如哪些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哪些债务由女方负责偿还。只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二人发生约束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进行追认,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再次,如果夫妻约定了由谁负责清偿的债务由另一方不得已代为清偿的,清偿了债务的一方可以向约定债务人追偿。
夫妻离婚债务怎样处理:《》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一般来说,夫妻债务涉及到第三人,这就使得在诉讼的进程中无法涉及。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自己对外存在很多债务,但在没有证据或者第三人无法证实的情况下,很难做出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判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第三人另行提出主张时再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因此,在上文的案例中,法院并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同样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的中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说另一方就完事大吉了。对于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内部约定,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这一条款确定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即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条款确实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但是对于家庭弱势一方或者是在家庭里不涉及经济的一方来说,也是承担了一项不容易成功的举证责任。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属于个人债务的应当由个人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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