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
1、继子如果是继母抚养成人的:他对继母有赡养义务、也有继承继母遗产的权利。 (1)继子如果不赡养继母,将来继母过世后,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不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养父母的父母,对养子女而言,称为养祖父母,相对应的被收养人称为养孙子女。在一般的家庭关系中,祖父母与孙子女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祖父母与孙子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互相继承。但对于收养关系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存在丧失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等情况之一。故,收养作为民事法律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处于特定困难境况的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对被收养人应做更周密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条也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被收养后,如果主要的抚养义务是由养祖父母履行的,被收养人在成年后也对养祖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双方关系可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从立法目的出发,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不对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不享有继承的权利。但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离婚之后,对父母来说,孩子的相关事项仍然需要进行处理。比如说对孩子进行抚养义务的履行。除此之外的话,孩子也可以继续的享受相关权利,比如说有继承权,等等父亲去世之后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