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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限制,只有以下几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
上市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其他企业的法人。但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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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可以是其他企业法人。这里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因为只有法定代表人才能在多家公司工作。 但是,如果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经营类似或类似的业务,存在竞争关系,则不能同时作为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只能担任多个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能兼任吗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修改前的公司法,实行的是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只有董事长一人对外代表公司。但在实践中,存在大量董事长滥用职权的情况,造成了董事长权力过大的客观事实,因此,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公司法》对于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扩大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由原来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扩大到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2)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首先总经理应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是定性问题;其次,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这一条约定可以看出,第一如果经过同意,总经理当然可以在其它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一职),第二、如果不同意,我也认为这个总经理也有权在在不同业务种类的公司任职,比如前一个公司是做钢铁贸易的,后一个公司是做教材生意的,这两个理论上是不存在冲突的嘛,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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