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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hailei159:你好! 我查询了一下,如你在工作期间单位交纳了生育保险,你现在失业后,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和一次营养补助费.至于带薪休假的三个月工资倒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没有,这是江苏省的规定,你们浙江是不是有其它不同的规定,我不清楚,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局当面咨询.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津贴标准是上年本人的月平均工资/30X生育天数由国家规定。
生育津贴不直接到个人账户的,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 一般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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