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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1、离婚的时候三金作为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归还给男方的。 2、但是有两种特殊的情况需要归还 (1)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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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时候三金作为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归还给男方的。 2、但是有两种特殊的情况需要归还 (1)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状况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如果房屋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首付款也是男方支付的,那么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配。但是男方在婚后虽然是以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的还款,但是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男方婚后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虽然不得要求分割房屋,但是可以要求男方返还男方在婚后所还的贷款的一半数额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门。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那么即使婚前的首付是男方支付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女方是有份的。
离婚时礼金一般不需要归还。但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且人迷繁育安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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