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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有以下顺序: (一) 接管公司;(二)清理公司资产;(三)公司资产评估;(四)核定公司债务;(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
企业清算所需时间,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公司法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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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流程:1。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律师建议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2、成立清算组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即决议解散之日),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律师提示:公司清算时未按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向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4、通知公告债权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报纸上发布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5、在清算开始日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六、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7、清算公告三个月后,在清算结束日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八、制定清算分配方案。9、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的收支报告和各种财务账簿应报股东会确认。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2、结清公司债权和债务。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休业后未注销登记,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倒闭后,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责清算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通过合法的清算和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除,公司和负责清算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4、清算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偿还债务后的剩馀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和通知中应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人民法院召集,债权申请期满后15天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偿还债务的所有财产,主要包括: 1、宣布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布后到破产程序结束前获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应行使的其他产权。作为保证物保证的债务金额,部分以上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他人财产,该财产权利人应通过清算组收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宣布破产前成立的。对于破产者发生的事情,通过法律申报确认,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偿还的强制性财产清算权。主要包括: 1、宣布破产前设立的无财产保证债权和放弃优先赔偿权的有财产保证债权 2、宣布破产时未过期的债权被视为过期的债权,但必须减去到期日的利息 3、宣布破产前设立的财产担保债权,债权人有权优先偿还担保物。如果该债权金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格,未偿还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支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支付破产财产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销售和分配所需费用,包括雇佣员工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7、破产财产清算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偿还 1、破产企业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不足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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