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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如下: (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本息支付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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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发行过公司债券的公司,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再次公开发行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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