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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并登记,也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债权异议申请,对管理人的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反驳。也可以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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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但确权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能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 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 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10、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1、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1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予确认的债权这样处理:不予确认的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不予确认的债权这样处理:不予确认的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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