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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不得代为收取客户交易资金、和相费。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成交的二手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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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不得代为收取客户交易资金、和相费。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成交的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支付交易资金,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交易资金。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资金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的资产。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应当向交易双方当事人公开,供交易双方当事人查询和监督。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租赁:(一)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三)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四)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出租的;(六)属违法建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或者侵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者取消其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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