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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各个地区也相继取消了晚婚晚育相关规定, 1、婚假的内容规定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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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产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国家法定假日不包括必须享受的产假:98天包括98天包括30天(晚产)15天(难产)15天。国务院发表的,任何使用者的女职工都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晚婚假期,现在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婚生育,现在各省的结婚假期基本正常走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以休15天的难产,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目前,我国已取消晚婚晚育假及其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制定了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奖励等具体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所以现在没有晚婚晚育假期的说法。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即使是晚婚也只有3天的婚假。只要符合政策,无论早晚生育,都可以享受当地最新规定的产假和陪产假待遇。
计生法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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