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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例如:车价为6万元,过户手续费:6万元乘以5‰等于300。注意: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该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请看下面的详细条款 一、申请地点、接待时间 1、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中心浦东新区浦三路930弄1号 2、周一、周三至周六9: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二、在线网站申请、申请接待电话 咨询受理:021-68389100 业务受理:021-68389100 三、供应对象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为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浦东新区开发园区或区域除外),及其他常住户籍人口。 四、申请方式 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集中办理登记、初审等工作。 2、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凭准入资格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到受理中心办理轮候、选房、签约、登记入住等相关手续。 4、单身申请人限申请一居室;申请家庭可申请一居室或二居室。 5、浦东新区公租房公司根据房源情况,对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建立轮候名册。 五、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未满二年,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公租房申请 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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