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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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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减少。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降低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院判好的抚养费可以减少,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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