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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领取为.登记双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民政局婚姻登记登记.比如你的户口所在地是北京.你对象的户口所在地是上海..你们同在山东工作...
应当到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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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诉女方,要看女方是安徽人,是指女方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在哪里,如果是在安徽,就要到安徽,女方户籍所在的县的基层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迁人异地之前,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然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地。
一般说来,你只能在男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你户口在四川,有证据证明男方下落不明,理论上说也可以在你的住所地起诉,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在四川立案,因为你的所谓的下落不明的证据四川法院核实很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你要证明他的经常居住地在韶关才可以啊。对方的暂住证,工作证,房屋租赁合同等都可以是这方面的证据。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涉及到你的具体情况,你可以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自己判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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