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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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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法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办法免试入学的规定招收学生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布接收学生结果的;(三)公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四)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五)违反课程设置规定、课时安排和教育教学计划的;(六)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的;(七)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的;(八)公办学校违反规定出租校舍和场地的;(九)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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