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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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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继承放弃,需要在死者死亡后,无遗嘱前提,所有死者第一虚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书写放弃继承协议,再一起做公证。被选举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去办理遗产继承过户。需要证件材料: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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