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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处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做哪些吗?

2022-08-06
下面内容就是对于一审判处不负刑事责任的回复,如果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一审判处的刑期,预计在二审时会届满,一审法院应当在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之前,变更强制措施,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如果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应当说就是超期关押。因为被告人上诉不加刑,最重的也只是维持原判。 在一审法院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如果是检察院抗诉,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就不属于超期关押。因为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可能会改判,增加被告人的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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