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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
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停车会罚款200元,扣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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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被高速交警当场拍照取证的汽车非法占用紧急车道的,将被罚款200元,扣6分,并责令整改。罚款应在15天内支付,否则将累计3%的滞留金。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倒车、逆行、通过中央分隔带掉头或在车道内停车;(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3)在路肩上行驶;(4)在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5)试驾或学习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警告或者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应急车道停车须知: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特别注意 一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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