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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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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饮食服务的企业及其他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筑工地等食堂炉灶应当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含改装、组装)、销售、进口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相关企业未按照要求记录或者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拒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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