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中国境内已设立2个以上代表处的外国保险机构,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代表处为总代表处,但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将代表处名...
申请者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对拟设代表处的申请,中国保监会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申请表;(二)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保监会主席的申请书;(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合法开业证明或者注册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四)机构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管理层人员名单或者主要合伙人名单;(五)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报;(六)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出具的对申请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意见书或者推荐信应当陈述申请者在出具意见书或者推荐信之日前3年受处罚的记录;(七)代表机构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报告;(八)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九)申请者就拟任首席代表在申请日前3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处罚的声明;(十)拟任首席代表的简历;(十一)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代表机构更换总代表或者首席代表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由其代表的外国保险机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保监会主席的申请书;(二)由其代表的外国保险机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拟任总代表或者首席代表的授权书;(三)拟任总代表或者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简历;(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代表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予以警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0人已浏览
838人已浏览
888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