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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程序为:(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核验年度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核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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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出版单位章程;(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五)可行性论证报告;(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进口电子出版物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审批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应当符合国家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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