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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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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 第十八条[生产、销售劣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生产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治疗超出规定范围,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缺乏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质药物罪的对象只有劣质药物,生产销售假药物罪的对象只有假药物。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质药物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是结果犯罪。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危险犯罪。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一样,处罚也不一样。劣质药物的本质是药物的质量和使用性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的治疗效果,而假药物往往以非药物冒充药物或以其他药物冒充这种药物。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的危害大,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罚比生产、销售劣药罪重,前者的法定最高刑罚是死刑,后者是无期徒刑。此外,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质药物都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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