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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2021-12-2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建立反诉制度的目的和正反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本诉的被告应当向本诉的原告提出,这是主体的具体性。2、反诉必须与本诉有关。也就是说,反诉和本诉的诉讼目标是相同的或相关的,它们来自相同的法律关系或相关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3、必须在本诉讼中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在证据期满前提出。4、必须向受理本诉讼的法院提出,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涉及的管辖权,人民法院可以获得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协议管辖权或者专属管辖权的,本诉讼法院不得基于涉及管辖权的管辖权,因此不能受理反诉讼。5、反诉必须适用于同一程序。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协议管辖权或专属管辖权,则不能适用反诉程序。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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