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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对象:契税征收对象为境内转让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具体包括以下五项:(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由承受人支付。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
1.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多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3.城镇员工按照规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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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多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3.城镇员工按照规定购买的第一套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1.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多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3.城镇员工按照规定购买的第一套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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