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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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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补偿。首先,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不补偿拆除违章建筑。然而,不能认为拆除非法建筑使用的材料不需要补偿。事实上,一些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在价值上可以独立存在,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权利。
当然,对重大项目的发展有赔偿责任。如果是专门拆除你的非法建筑。一般来说,也有,但补偿很少。具体情况应根据您自己的情况确定。《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征用的实施应当先补偿,然后搬迁。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后,被征用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用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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