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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的二审申请叫做抗诉。或者检查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异议,认为存在错误而提起再审要求的过程...
检察院抗诉的最新规定是: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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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对此有下列规定: 1、第二十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议。 2、第二十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3、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原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原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与案卷、证据一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撤回同级人民法院的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其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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