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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两段主旨为“民政局发老婆”的微信短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转播,在一定程度上误导网民和社会民众,造成不良影响。发现该线索后,芷江公...
10月30日,两段主旨为“民政局发老婆”的微信短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转播,在一定程度上误导网民和社会民众,造成不良影响。发现该线索后,芷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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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三十日,两段以民政局发老婆为主题的微信短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播出,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网民和社会民众,造成了不良影响。芷江公安局发现线索后,迅速派警落地展开调查。经调查,系肖某均(男,37岁,洞口县人,现住芷江镇),杨某某(男,40岁,楠木坪镇人)编发了两段恶搞视频,并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调查取证,芷江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11月3日和11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肖某均、杨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网络造谣罪:网络造谣罪就是上的,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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